音乐节上来了不少优秀的原创音乐人,大多是年轻人,闲暇时候会在网上发些自己的弹唱原创,但真正能火起来的还是少数。
当熟悉的前奏响起时,沈青瓷注视着舞台,片刻后才反应过来,“皇冠乐队也来了?”
萧宵估计比沈青瓷还懵呢,整个人愣兮兮的,“没有吧,我不知道呀!”
她跟孔笛说过她在云城这边录节目,如果他们真要过来,应该会跟她说一声的。
灯光一亮,果不其然,就是皇冠乐队的那几个人。
站在最前面的顾笙一改“大学生”装扮,穿着皮衣,头发全部梳到脑后,眼妆比较浓,弱化了身上的那股少年感,更蛊人了。
今天晚上皇冠乐队的表演曲目是他们原创的一首摇滚歌曲,名叫《另一个我》,曲调昂扬节奏很快,旋律朗朗上口,第一遍副歌过后,就算是第一次听的观众也能跟着哼唱两句。
陈毓见两人反应有点大,凑到萧宵耳边问:“台上的乐队你们认识?”
萧宵点点头,周围很嘈杂,萧宵也凑近了些,大喊道:“认识,是我朋友!”
陈毓调笑道:“主唱小弟弟前途无量啊!”
说完,她撞了撞邓瑞文的肩膀,看他家音乐人看得全神贯注、目不转睛就知道了。
邓瑞文很少有这么沉浸的时候,因为说实话,这个年代,走心的歌越来越少了。
反正不管是走心的歌还是脑袋一拍、词藻随意拼凑的口水歌,只要有观众或粉丝买单,就能赚钱赚取流量。
所以越来越多的所谓“音乐人”却向观众呈现了不同程度上的没有营养的作品。
邓瑞文看得出来,这个主唱是有才气的,虽然曲子还有些不足,但词写的走心,观看他表演的时候也能轻松被带入,他有一股劲,一股少年人有的冲劲。
能把一场表演完整地完成,并且具有感染力,邓瑞文认为做到这个程度,这对于这样的非专业人士来说,已经做的很好地。
他还年轻,有无限可能。
邓瑞文当场就忍不住,音乐一停,就迫不及待地跟萧宵说:“萧宵,有机会的话把你这个朋友介绍给我认识一下吧!”
本来能在今晚看到皇冠乐队就已经很惊喜了,邓瑞文的邀约则叫萧宵更为惊喜了,忙不迭地点头答应了。
“看来小学弟要红了啊!”
***
后台,萧宵拉着沈青瓷等在那里,一下台就能看到果然,孔笛正和队友一起从这里下场。
萧宵冲上去,揪住孔笛的耳朵,没使多少力,但孔笛非常配合地弯腰嚷嚷着揪疼他了,完了还委屈地揉着耳朵:“你揪我干嘛,母老虎!”
“嘿,孔笛,来了怎么不告诉我?”萧宵叉腰,一副你不说清楚我誓不罢休的样子。
“这不是想给你个惊喜嘛,等会还要更大的惊喜!”
不大亮的后台,其他的几个队友正好整以暇地旁观自己队长被人揪耳朵,一身黑衣的顾笙,一半脸隐在黑暗里。
白净的皮肤,优越了下颌线,挡不住的青春气息。
顾笙胸前还背着吉他,眼睛亮亮的,烟熏妆都冲不淡的少年气:“姐姐,你看了我们的表演吗?”
“嗯,很好,跟我上一次看你们的表演风格很不一样!”沈青瓷和其他人一一打过招呼后,回应道。
顾笙勾勾嘴角,眼睛像两个弯弯的月牙,摸摸后脑勺,侧过身子。
如果灯光亮的话,沈青瓷一定能发现他的耳朵红的不像话。
沈青瓷发现少年害羞了,也笑了笑,红唇潋滟。
她身上还穿着那身表演的抹胸和红裙,肩上披了一个披肩,胸前是白皙的一片,脖子上带着那根银色链子显得她又纯又欲。
顾笙刚刚不小心看见了一片白皙,立马移开目光,把自己的皮衣脱下,搭在沈青瓷肩上,不自然地说:“温度低,我们先去休息室吧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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